青岛商品条码怎么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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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品条码怎么生成?

作者:青岛康吉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5 08:09:5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青岛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及其应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列入信息化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并实施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制度。第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商品条码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第六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重庆分中心(以下简称重庆分中心)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市的分支机构,其具体职责是办理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审核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第七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使用商品条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自愿使用商品条码,加快商品流通与服务贸易的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九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重庆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也可以向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重庆分中心。第十条重庆分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重庆分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重庆分中心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重庆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重庆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五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第十六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系统成员应当自发现遗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分中心提出补办申请。重庆分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七条商品条码服务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编制、印刷第十八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编制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条码编制情况报送重庆分中心备案。第十九条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送交重庆分中心,由重庆分中心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并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需要使用集团公司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商品条码的除外,但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送交重庆分中心,由重庆分中心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第二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相关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存档期限为2年。委托人不能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相关备案文件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应当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三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二十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二)卷烟;(三)药品、医疗器械;(四)日用化学品;(五)儿童玩具;(六)家用电器;(七)汽车、摩托车配件。前款规定的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五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等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二)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七条销售者应当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八条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商品条码。销售者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第二十九条重庆分中心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的情况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系统成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印刷企业未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相关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系统成员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等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二)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销售者未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销售的商品有违法使用商品条码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物品编码机构从事商品条码工作的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预包装产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厂商识别代码: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店内条码: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日常生活中,条形码还是比较常见的,不管是我们去超市购买的商品上、还是去商场购买的服装上,都贴的有对应的条形码,那么,如果你的工作需要经常用到条形码的话,该如何生成和打印呢?接下来我们说下相关方法:一个完整的青岛条码生成环境需要3个部分组成:条码生成软件、条码打印机、以及不干胶标签和碳带色带。

1.专业的条码生成软件生成条形码,需要用到专业的条码生成软件,可以到网上下载一个条码生成软件,然后根据自己的需求在软件中设计条形码,方法很简单。下载好条码生成软件之后,打开软件,新建标签之后,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样式,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条码选项卡中,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条码类型,这里我们选择EAN13条码类型。在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删除默认的数据,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要添加的信息,点击编辑-确定,条形码就生成了,

2.使用专用的条码打印机条形码生成之后,需要连接专用的条码打印机进行打印。条码生成软件不同,打印方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是通过驱动进行打印的,也有的是通过打印指令进行打印的。如果使用的条码生成软件是通过打印驱动进行打印的话,需要在电脑上安装对应的本地打印机驱动或者是添加共享打印机,打印驱动安装成功之后,打开条码生成软件,软件会自动检测到条码打印机,设置好之后,预览没有问题的话,可以直接连接打印机进行打印的。条码生成软件支持多种输出方式,如打印机、PDF文档、TIF文档、图片、PPML文档、Postscript文档等,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打印方式。

【ERP管理青岛条码方案概述】任何ERP系统都需要大量的数据输入,只有在得到及时有效正确的输入的前提下,ERP系统才能真正为企业起到管理和决策支持作用。ERP可以在企业范围内共享正确的数据,大大提高生产力。但是输入错误的数据,其影响也一样会遍及企业范围的每一个角落,最终可能导致严重的管理决策错误。

这种对于输入数据的依赖性已经成为ERP系统实施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研究人员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看来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仍然是自动识别技术,尤其是条形码技术。以各种一维码为代表的条形码技术已经是一门高度成熟技术,在生产制造、商业销售等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一维条码的容量问题限制了它的进一步推广应用。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条码技术又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这就是PDF417、QR等二维条码技术。这些条码技术在继承了一维条码优点的基础上,还具有大容量、高纠错率、高抗破损性等特点。这为条码的推广应用,尤其是ERP系统中的应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ERP管理条码系统方案特点】目前条码生成识读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在ERP系统中实施条码应用关键点在于如何与原有的ERP系统结合。从连接形式来看,条码支持模块与ERP系统有紧耦合连接和松耦合连接两种形式。在紧耦合中,条码支持模块实际上与ERP系统是一体的。条码支持深入到ERP的业务层次。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多数是在ERP实施中已经考虑到了条码支持。紧耦合方式的效率是最高的,对于原有的ERP系统几乎没有什么性能影响;同时对于当前的业务融合的最好。但是紧耦合方式也有缺点,就是因为两部分关联比较紧密,在业务过程变迁中灵活性不高。松耦合方式与紧耦合方式不同,在松耦合方式中条码支持模块实际上是独立的一块,是作为ERP系统的延伸部分独立存在的。松耦合方式较之紧耦合方式,优点是对于业务过程变迁适应性强,因为一旦发生改变,可以只改动条码支持模块,而不必对ERP系统大动干戈。松耦合方式的缺点是一般来说松耦合方式效率不如紧耦合,同时往往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原有的ERP系统。两种方式没有必然的最优技术,选择需要看业务的具体需要,例如,业务量的大小,能承受的停机时间;另外也需要考察实施单位的具体情况,例如能否得到原ERP厂商的强力支持。

国内现实情况是多数企业使用的ERP系统中,条码支持并不完善。即使有些有比较完美的一维条码支持,随着技术进步及业务过程的逐步进化,已经需要采用二维条码或其它新的条码技术。这些一般属于延伸ERP系统,比较适合采用松耦合方式。因此我们论述的重点将集中在松耦合方式上。ERP系统与条码支持模块之间的信息流动主要有数据和指令两类。一般说条码支持模块获取数据并将数据传回ERP系统,但某些情况下也需要向ERP系统发出指令并获取信息。例如,对于一维条码,有必要从ERP系统中获取数据的解释,这往往需要数据和指令的双向流动。我们在上面讲到,松耦合方式对于原有的ERP系统会有一定的性能影响,实际上选择的数据及指令传输方式是对ERP系统性能影响的最重要的方面。

一般厂家通过青岛条码打印机把条码打印到条码标签贴上产品后,那么,条码的输入设备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条码扫描器,另一种中条码采集器,下面为先给大家讲述什么是条码扫描器,条码扫描器,又称为条码阅读器、条码扫描枪、条形码扫描器、条形码扫描枪及条形码阅读器。它是用于读取条码所包含信息的阅读设备,利用光学原理,把条形码的内容解码后通过数据线或者无线的方式传输到电脑或者别的设备。现在越来越多的厂家开始采用条形码技术,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选择条码扫描器的问题呢?下面由小编讲解以下四个选购条码扫描器的要素:

1、扫描速度即每秒可以扫描的次数

2、接口方式通常分为键盘口(KB接口)、RS232接口(串口)和USB接口。

3、分辨率,用密尔值来标称(mil)。一般来说,数值越小越好。

4、扫描方式条码扫描器的扫描方式主要分为CCD光罩式、激光扫描、影像式。CCD光罩式扫描距离比较近,一般不超过2厘米;激光扫描灵敏度比较高,但是因为扫描引擎有转动的机械部件,不耐摔;影像式一般来说可靠性比较高,扫描的景深也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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